我省出台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了落实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等15条具体举措,全力筑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依托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共享交换通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的汇聚、整合和推送工作,2022年底前力争做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基本完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高效应用。 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加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低保对象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政策,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 同时,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况纳入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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