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医保局创新信用监管模式,聚焦部门协同联动,借力数据平台智治,通过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监管,增强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力,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信用支撑。 强化信用约束,坚持高效联动 坚持制度化,出台《阜阳市医疗保障局两定医药机构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医保医师、参保人等为信用主体,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指标、扣分标准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措施。推动一体化,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日常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报市信用办,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信用信息纳入信息共享数据库,建立信用评价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机制。 突出数字赋能,用好精密智控 借助医保智能监管信息平台,用好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等手段,系统收集医保数据,通过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靶向发现疑点数据、疑似问题,线下组织人员稽查核实,及时移交县区医保部门共同查处。将医保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医保业务经办事项中的一个重要考核依据,对信用良好的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在总体评分中予以信用减分;对涉嫌骗保犯罪的失信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通报给市信用办,实施联合惩戒。 坚持分级分类,实现精准监管 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做到“守信不扰、失信制约”。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两定单位,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一般的,执行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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