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有安全隐患还涉嫌违法 -金沙娱场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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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08:42| 编辑: 堇色 | 查看: 738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梅飞 通讯员 张诚|来自: 颍州晚报

  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栓……类似的情况,我们时常遇到。实际上,这些行为不仅阻碍了消防救援,而且是违法的。昨日是全国消防日,日常生活中,常见违反《消防法》的行为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赔偿!
  楼道不仅是大家日常出行的通道,更是发生灾难逃生的生命通道。但是近年来在楼道随意堆放杂物的现象不断增多。
  去年,北京一名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邻居被烧伤。法院判决杂物堆放人赔偿受害人443万余元,物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无独有偶,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堆放杂物的户主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说法: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进介绍,《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整改,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挪用消防栓,处罚!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这些物品可不能随意使用。
  2021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园林绿化洒水车正停靠在路边的消防栓旁。园林绿化工人为图方便省钱,将消防栓内的水灌到洒水车的水罐里,执法队员随即上前制止。
  无独有偶,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消防收到举报,一消防栓被人改造挪用,消防救援人员联合水务稽查部门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说法:陆进提醒,消防栓里的水被称为“救命水”,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资源。《消防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平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除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擅自开启消防栓。”陆进说。
  私存大量打火机致发生火灾,行拘!
  有的人家里喜欢存放一些物品,比如打火机、汽油等,这些东西能随意存放吗?
  2022年4月2日,湛江麻章一小区一住宅12楼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明火被成功扑灭。经查,起火房屋屋主冯某某在其房间里储存大量打火机,根据冯某某现场指认,储存打火机房间墙壁上的插座开关,日常会发生故障并产生火花的情况,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插座开关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一次性打火机及外包装导致火灾。冯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说法:陆进介绍,企业或居民个人不得私自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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