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等部门发布通知 “缓缴社保”困难行业扩大到22个 实施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 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扩大到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此外,还包括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上述企业可自愿申请选择缓缴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5个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上述企业可自申请之月起自主确定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建立缓缴企业“白名单”,即申即享 省人社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量、用电量等指标,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将困难企业纳入省级缓缴企业“白名单”。各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建立市级缓缴企业“白名单”。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在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相关企业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申请”模块中确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实现“即申即享”;未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承诺书,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根据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审核确认。 企业原则上应于缓缴结束次月至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或分批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不得因缓缴社保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通知明确,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做到“白名单”企业不漏户、不漏人 6月15日的会议,就我市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及市级缓缴企业“白名单”确定进行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会议强调,要精准把握缓缴社保费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尽快将缓缴及稳岗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宣传推广,通过电话、短信、社保大厅等方式广泛宣传缓缴费政策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做到“白名单”企业不漏户、不漏人;加强跟踪督促,线下受理缓缴企业名单要按时报送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 链接 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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