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是非的“维权”注定要自食苦果 -金沙娱场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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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09:31| 编辑: 堇色 | 查看: 4439| 评论: 0|原作者: 朱启业|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临泉法院杨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在法官审理和调解下,被告齐某某赔偿原告高某某2600元经济补偿,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声明、在网上发布道歉视频,对不实言论予以澄清。(10月31日《颍州晚报》10版)
  在“流量为王”的网络社交平台,流量的多少既是内容变现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刺激用户持续生产和发布内容的手段,更是平台维系长期运营的策略。网络社交平台给予内容生产发布者的流量支持,实际上也是平台积累人气、赢得社会大众认可和支持、强化品牌效应的营销之道。由此也就能够明白,为什么网络社交平台,尤其是短视频平台能够在技术不断更新的网络时代受到大众的追捧。网络社交平台的品牌效应越强,在社会大众中的辐射能力和影响力也相应增强,同时受众对其的依赖性也会因此持续增加。
  平台的辐射能力以及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力,加上受众对其的依赖性,势必给一些人带来错觉:现实中解决不了的困难与问题,比如个人不合理的诉求,在网上一经曝光后就能够得到迅速解决。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不寻求常规渠道解决,而是选择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维权”。
  具体到这个案例,齐某某就因为到医院探视病人过程中一些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杜撰并恶意散布辱骂性视频、侮辱性评论,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医院工作人员名誉权遭受损害。与齐某某形成对比的是,涉事的工作人员并没有采取“对等”的方式在网上发帖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通过法律途径对个人权益进行保护,并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齐某某也因混淆是非的“维权”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一案例再次证明,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网民更不能罔顾事实在网上任性而为。笔者在为法院依法维护医院工作人员正当权益点赞的同时,还想强调一点,网络社交平台在这个案例中也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平台对内容审核把关的责任,且在相关内容发布后任由侮辱性评论网上传播,进一步加剧了对受害者人身名誉权的损害。笔者建议法院在依法对发布不良信息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同时,也要给相关的网络社交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提醒其履行主体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避免和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共同打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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